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的通知
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
| 索引号: | 006939991/2011-00280 | 分类: | |
| 发布机构: | 广东省财政厅 | 成文日期: | 2011-12-13 |
| 名称: |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的通知 | ||
| 文号: | 粤财法〔2011〕113号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2-13 |
| 主题词: | |||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》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,顺德区财税局,南雄市、紫金县、兴宁市、封开县财政局,横琴新区地税局:
现将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10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遵照执行。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